广州有限公司召集股东会应满足哪些程序?

广州有限公司召集股东会应满足哪些程序?

实践中,常常有一些中、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一些家族企业,很少会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会,常常依据“土政策”采用电话或短信通知召集股东,召开股东会也很少形成股东出席会议记录,更有甚者,将股东会会议或股东会决议作为事后“补作业”的形式。但是一旦因此而发生纠纷,这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提供召集股东会会议的有效证据,不得不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因此,有限公司规范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应做到以下三点: DUg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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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限公司应于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到全体股东。尽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由董事长签发,明确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审议事项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采取面签的方式将股东会召集通知书及相关议案送达给股东,要求股东当面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不可代签、代收。在不方便采取面签的方式送达时,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在个别股东拒不签收送达回执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通知股东。 DUg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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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的决议作出会议表决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在该记录上签名,弃权的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也应签名。股东会决议表决还应满足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持股比例。 DUg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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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形成股东会决议后,如需到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的,如股权转让协议需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影响该股东会决议的对外效力。 DUg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54: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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