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判决执行中,能否单独放弃主债务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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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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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吴某某(二人系夫妻)违反相关规定,于2012年1月6日从其亲属处拉了32个大小不一、品种不清的烟花到其经营的炮店并对外出售,其中湖北省大冶市某爆竹公司生产的烟花出售给张某,在1月10日张某因进新屋燃放过程中突然发生炸筒散裂情况,导致燃放方向发生变化引发火灾,烧毁吴某仓库内库存的价值486500元毛巾、手套、床单、白布、店热毯等日用产品。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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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0日宿松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湖北省大冶市某爆竹公司生产的烟花存在缺陷,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未依据事故烟花注明的警示,在城区内燃放烟花,且距离事故地点较近,有一定过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因事故原因主要是烟花质量问题引起,如烟花不存在质量问题,通常情况下不可能发生本案类似事故,因此张某承担责任比例酌定10%,其余90%责任由爆竹公司承担。吴某的损失有货物损失486500元及评估费3000元,合计489500元,故爆竹公司应赔偿吴某440550元,张某应赔偿吴向阳48950元。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吴某就其损失可向销售者陈某、吴某某索赔,二人对湖北省大冶市某爆竹公司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因此,对吴某的上述请求予以支持。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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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宿松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吴某某的财产情况予以调查,但未发现二人有任何财产线索。由于案件主债务人烟花爆竹公司住所地在湖北省大冶市,2013年9月25日宿松法院依法委托大冶市法院对该公司进行执行。2014年4月8日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爆竹公司在大冶市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一、申请人吴某同意被执行人爆竹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80000元,申请执行人吴某不再要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爆竹公司,余下标的款由申请人吴某向宿松法院申请继续执行被执行人陈某、吴某某;二、案件诉讼费7900元,申请人吴某自愿承担,执行费6508元由被执行人爆竹公司支付。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爆竹公司按协议内容支付了80000元。2014年4月9日大冶市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2014年5月12日申请人吴某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继续执行连带责任人陈某、吴某某,责令二人支付余下赔款360550元。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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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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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执行中,由于申请人选择湖北省大冶市某爆竹公司支付8万元,同意放弃对其余款的执行。申请人选择权的行使,对连带责任人陈某、吴某某是否应继续履行判决有不同的意见。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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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申请人在和解协议中不再要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大冶市某烟花爆竹公司,系放弃对爆竹公司余款的执行,由于爆竹公司是终局债务人,意味着放弃全案的执行。同时,由于申请人放弃对爆竹公司余款的执行,如果陈某、吴某某承担了余款的赔偿责任后,其不能行使追偿权,所以此案中陈某、吴某某不应再支付余款。双方在和解协议中约定余下标的款由申请人向安徽宿松县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陈某、吴某某,系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应为陈某、吴某某设定义务,故案件应该终结执行。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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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湖北省大冶市某爆竹公司与陈某、吴某某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对生产中、销售者请求权都是独立的,申请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也可以不要其履行判决,申请人有选择的权利,故本案中陈某、吴某某仍应要履行支付余下赔款的义务,其不具有当然的执行豁免权。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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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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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把责任分为三种:不真正连带责任,即雇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以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直接责任,即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即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该条中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是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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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教授在《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中指出,不真正连带责任也称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围绕这一理论,尽管法学理论界观点各异,但早为法院判例所接受。台湾学者史尚宽提出:“不真正连带债务,谓数债务人基于不同之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之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之达到而消灭之法律关系,属于广义请求权并存之一种。”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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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责任主体为两人以上。与连带责任一样,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但其是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不同的债务。第二,产生同一的损害后果。即各责任人的行为导致了共同的损害后果,无论各责任人采取何种行为,最后对受害人产生了共同唯一的一个损害后果,债务的清偿不分比例、数额,每个债务人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并因加害人之一的全部赔偿而使各加害人对受害人各负的债务归于消灭, 在加害人内部不存在责任份额的分担问题。第三,损害行为的偶然结合性。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各责任人的行为由于偶然巧合共同结合造成同一的损害,加害人是分别基于各自的意志而单独实施的加害行为。第四,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终局责任人,所谓终局责任人,是指对数个责任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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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之区别。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作为共同责任,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内容相同,各责任人均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责任,这部分责任对全部责任人而言失去效力。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区别,正确区分两者对于界定不真正连带责任意义重大。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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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一般是由于共同侵权行为或是同一合同不履行行为,产生的根源在于各责任人存在连带的法律关系。而不真正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请求权的竞合,每个债务都是独立存在的,基于不同原因发生同一结果须承担同一内容的给付。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两者的目的不同。连带责任有共同的目的,即担保同一债权的实现,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并不具有共同的目的,数个责任人各自有单一的目的,仅是基于不同的法条规定责任内容偶然同一而已,不真正连带责任并非法律或者当事人有意设立,责任承担并不存在着实现共同目的的制度设计,是否有共同目的或法律的特别规定是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根本区别。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内部求偿权存在区别。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没有按份给付的责任,但其中一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后,可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除向终局责任人求偿外,大多数情况下,因各债务人对债权的产生都起到了作用,所以任一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后,不得向其他债务人追偿。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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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区分,使我们认识到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同,该案中生产者与销售者陈某、吴某某之间存在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系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偶然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生产者有生产质量合格产品的法定义务,而销售者陈某、吴某某与消费者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有维护消费者不能因其所卖商品受伤害的义务。在本案例中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违反了义务,两者偶然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吴某的财产伤害,因此,生产者与销售者陈某、吴某某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虽生产者湖北省大冶市某爆竹公司系终局责任人,但受害人可以选择其中债务人之一为主张请求,责任人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免除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或者是受害人同时向全体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但债权人一旦选择终局责任人主张请求,且终局责任人将应尽义务履行完毕,作为债权人就不得向其他债务人主张权利。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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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执行来说,笔者认为,应区别有无终局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果终局责任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整个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归于消灭,不发生任何追偿关系,如果非终局责任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就有权向终局责任人进行求偿。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来看,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观点。本案中生产者湖北省大冶市某爆竹公司系终局责任人,故而申请方放弃对湖北省大冶市某爆竹公司余款的执行,意味着放弃全案的执行,应视为终局责任人履行了全部债务,陈某、吴某某的债务归于消灭。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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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没有终局责任人时,受害人放弃责任人之一的责任,不等于使其他请求归于消灭,受害人有权选择其他责任人再次主张权利,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完整弥补。根据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基本原理,责任人之一或数人只向债权人履行了部分债务的,各责任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就不应消灭,只有向债权人完全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债务才归于消灭,所以受害人在未得到全额赔偿情况下,有权向所有责任人继续主张权利。但本案并不属于此种情形,第一种意见更符合法理。N0J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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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54:5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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